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(阜新市妇产医院)是一所集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妇幼保健、康复、急救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。因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,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医务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,实行岗位公开,择优选拔。
二、招聘计划
招聘岗位、资格条件详见附件《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(妇产医院)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2.热爱医疗卫生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。
3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本职工作。
4.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要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等问题,出现纠纷由考生负责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。
2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。
(二)招聘岗位条件
1.发热门诊医生招聘岗位要求
应、往届国家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呼吸内、感染、重症医学、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,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,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(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。
2.CT室技术人员岗位要求
应、往届国家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医学影像学、医学影像技术专业,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(1985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。
四、报考要求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核
1.报名方式及时间、地点。
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。
报名时间: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5日(上午8:30-11:00,下午13:30-16:00,公休日除外。)
报名地点为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(妇产医院)老楼门诊人事科
电话:0418-5960025
2.报名者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
(1)身份证(正反面);
(2)毕业证(各层次学历)、学位证;
(3)应聘医生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资格证、执业证;盘锦人才网
(4)学信网下载打印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带二维码),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带二维码);
(5)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;
(6)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。
(二)注意事项
1.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,多报无效。
2.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,须真实、准确地在报名现场填写《报名表》。
3.考试与报名身份证须保持一致。
4.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,不得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,如若录用后发现申报信息不真实,即刻解除劳动合同。
5.发放准考证、面试、录取等招聘信息,医院不另行通知,将在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(阜新市妇产医院)官方网站进行公布,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,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。
6.为确保信息畅通,请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保持通讯畅通(以填报表号码为准),如因个人填报错误或通讯工具不畅通,所致的后果,由考生自行负责。
7.因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应聘者进入医院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、接受体温检测、提供“辽事通”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。如实填写《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》。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,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,不接触有上述区域活动轨迹人员。如果考生于考前14日内到过重点关注地区,则需在考试当天提供72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五、考试
采取面试形式进行。
应聘者自我介绍,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,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。根据考生成绩,按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1: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,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成绩并列者,经加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。
六、体检与考核
(一)根据招聘岗位人员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,按招聘计划1: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。
(二)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,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,费用自理。
(三)考核内容主要针对拟聘者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。
(四)对因体检、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,按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,以1:1比例予以递补。
七、公示和聘用
(一)考核结束,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(妇产医院)网站向社会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无异议者,予以聘用。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二)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,聘用后5年内不得转岗。
八、管理办法
(一)人事管理
拟录用人员按市卫健委规定申请备案,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,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为五年。按规定程序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。
(二)工资待遇
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工资规定,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。
(三)社会保险
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。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从其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,统一办理有关手续,并及时告知对方。
九、纪律与监督
本次招聘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。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监督举报电话:0418-5960009 5960015(院纪委、监察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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